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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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3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12〕3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公安红桥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卫生局:

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从现在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现将《红桥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713

红桥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以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积极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区综治办负责协调推动各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不力,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进行督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二)区公安红桥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大对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采取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或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确保解救到位,打击有力。

3.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

4.充分利用警务进社区的工作优势,建立社区流浪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及时护送。

(三)区民政局、各街办事处负责开展经常化的救助保护服务,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面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1.区民政局、各街办事处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市救助站的工作。

2.各街道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要以市救助保护机构、市救助服务点、市救助专用车为依托,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劝导其进入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组织社工、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劝导、救助服务。

3.各街道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告别流浪、回归家庭。对流出流浪儿童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防止其重复流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甚至遗弃流浪未成年人。

(四)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防范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1.把积极主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作为街头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和劝导流浪未成年人,告知并协助公安部门将其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要协助医院卫生部门做好对其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2.对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五)区卫生局负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工作,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做好街面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工作。

1.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和监督定点医院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救助保护机构卫生防疫工作,积极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工作。

2.各定点医院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对于“120”急救中心,公安、民政部门及单位或个人护送来的街面发现的流浪未成年病人,要及时救治。

3.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对于某些定点医院技术力量无法救治的,要及时协调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给予救治。

(六)区教育局负责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

1.及时安排返区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流浪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2.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

(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1.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引导服务。

2.积极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实现就业,自食其力,最大限度减少适龄未成年人在街头流浪的现象。

(八)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建立稳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精心组织筹划,及时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对流浪未成年人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本辖区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况,对高发区域、乞讨规律、幕后团伙和重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对情况危急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0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清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现象。集中开展主动救助,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和避免其再度流浪;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区综治办、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城管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适时督导检查,并对重点流出地区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治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发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作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20121130日前,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需要区多部门联动、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工作成效。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制定专项行动绩效评价制度,把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减少数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数量、教育矫治成效、协作配合情况等作为专项行动重要考核指标。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救助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专项行动数据统计、动态汇总、音像收集整理等工作,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办、综治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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