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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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环保局关于2013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36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13〕 7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环保局关于2013年红桥区环境教育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区环保局拟定的《2013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月15


2013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区环保局


根据《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实际,现制订《2013年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教育主题

2013年,全区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环境教育主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学习,掌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和目标特征,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弘扬和繁荣生态文化,促进红桥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重点学习和掌握十八大报告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论述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知晓生态文明基础理论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主动学习和认真落实《条例》各项内容。

(二)企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和落实《条例》及《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本市、本区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措施。

(三)学校师生。全区中学师生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落实《条例》,学习掌握生态环境知识和日常环保技能;小学师生了解《条例》和环境基础知识及基本环保技能。

(四)社区居民。学习和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知晓《条例》,掌握基础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等日常环保技能。

三、重点工作

(一)在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在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红桥》杂志等媒体适时发布本区生态城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保纪念日,以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设环境教育栏目。面向社会公众,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红桥杂志、网络等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栏目、在各街道社区橱窗、板报等处设置宣传栏,定期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资讯,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搭建环境教育平台,扩大环境教育覆盖面,繁荣生态文化,向公民普及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基本知识,培育公民的环境意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技能,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在全区营造全民关心环境、参与环保、为生态城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的浓厚文化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三)做好环境教育宣传周各项工作。在环境教育宣传周期间,按照市“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区建设等环保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有效果的环境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拟在学校、社区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解读《条例》,以群众喜闻乐见,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教育主题活动,营造全民环境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6月9日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活动。以促进生态文明、环境文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做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等开展环境友好型创建工作,完成项目准备和项目申报等工作。根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不同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境素养和环境保护技能。以创建环境友好型社区为载体,在社区中开展环境教育和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居民的环保热情,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妇联

(五)申报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工作。认真按照市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指标,开展我区创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市第一批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

(六)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将环境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讲座、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广泛开展干部环境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市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公务员培训活动。切实认真落实好我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教育培训。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

配合单位:区党校、区环保局

(七)举办纳入本市、本区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的培训。对2013年纳入市、区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企业及相关企事业负责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设施操作人员开展环境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期。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成立红桥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杜忠晓任组长,区环保局长徐炳力和区政府办副主任李万青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环保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环境教育各项具体组织和推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长徐炳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召开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公众环境教育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总结开展环境教育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环境教育计划和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下年度环境教育的重点工作,做到在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不断地总结、补充和完善。联席会议本着务实的精神,不定期召开。

(二)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区人大将对全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区监察局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人大、区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三)明确环境教育职责,制定环境教育计划。全区各委办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环境教育工作,并按照全区和本系统环境教育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落实环境教育计划。

(四)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环境教育表彰工作。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委办局、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对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总结和推广环境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和先进人物,对不依法开展环境教育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切实推动环境教育工作。

(五)加强全区环境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区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与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工作沟通、指导、服务机制,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上,做到既有任务上的要求,又有工作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帮助,切实把环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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