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红桥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13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38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13〕1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2013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红桥区2013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月28日


红桥区2013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9号)和《红桥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红桥政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促进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决定2013年在全区继续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性无证无照综合治理行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查处取缔重点区域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从事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实现“减少无证无照经营总量、消化无证无照经营存量、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增量、增加合法市场主体数量”的工作目标。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华长虹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综治办、区人力社保局、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大胡同管委会、食药局红桥分局、工商红桥分局以及公安红桥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红桥分局。

三、治理原则

(一)行业管理原则。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既要履行审批核发许可证的职能,又要履行对从事许可审批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按照《红桥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红桥政办发〔2011〕7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本着“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审批、发证、监管责任。

(二)综合治理原则。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行动,必把全面治理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现职能优势互补,形成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监管的合力。

(三)疏堵结合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限期整改,引导其及时补办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未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区分无证无照经营的不同情况,重点区域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从事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治理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治理规范,消除区域性安全风险隐患。

(五)创新治理原则。无证无照经营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治理工作既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又要兼顾民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创新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措施,取得治理成效。

四、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从事生产经营食品、乳制品、药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业。

(二)重点区域。西站副中心地区、大胡同地区、主干道路和学校周边。

(三)其他重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列为查处取缔重点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方法步骤

从2013年5月至10月底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1. 工商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无证无照经营户台账和一户一档,每月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动态信息进行一次调整;及时抄告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信息。

2. 质监局、食药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文化旅游局等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一步摸清我区无证无照经营户的底数并登记造册,夯实基础工作,为下一阶段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3. 由工商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对在社区内从事家电维修、水暖维修、织补裁缝、服装鞋帽销售、流动性废旧生活物品回收、日用百货、鞋类整理、文具礼品销售、工艺品销售、图书出租、信息咨询、小型便利店、早点经营摊车、中晚餐售卖、小吃等社区商贩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区商贩台帐,为推行社区商贩备案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规范治理阶段

1.引导办证办照。前置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未经本部门许可或批准、已被本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或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及时敦促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办证;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营者限期改正,对改正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及时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告知经营者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对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经营者,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2.部门规范治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治理原则,各职能部门在做好积极引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对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无证经营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依法查处,及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实施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对重点区域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从事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1)大胡同管委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大胡同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存在火灾事故隐患、食品安全、违章建筑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区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前置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依法查处,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对住宅楼房首层私开门脸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开展项治理,对未审批或发放书面同意证明的违法行为,纳入封堵治理范围,依法实施处罚、封堵。

(4)区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治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并依法实施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职能部门在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于9月30日前将无照经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治理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进一步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取缔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认真履职,切实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治理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和相关部门抄告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不推诿扯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确保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重点,分类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治理重点,要区分情况分类监管,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谋生型弱势群体从事非治理重点、热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积极帮助和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情节严重、屡治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

(四)定期通报,形成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末月25日向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红桥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情况报表》(见附件),6月底前报送本部门2013年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方案。各职能部门也要以此为契机,完善制度抓落实,强化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513973


附件:红桥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情况报表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