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医院重大火灾隐患
挂牌督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天津市红桥医院位于红桥区丁字沽街丁字沽一号路44号,存在主要火灾隐患:
一、门诊楼西侧采用聚氨酯泡沫(可燃)夹心才钢板材搭建临时仓库;
二、门诊楼西侧临时仓库内部在可燃材料上敷设、安装电器线路及设备;
三、门诊楼西侧临时仓库出口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责令于2014年3月21日前整改完毕。
责任单位:天津市红桥医院
隐患单位责任人:张建中
消防机构责任人:王刚
区政府责任人:蔡云鹏
对上述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委办局、责任单位、监管单位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限时解决。区政府将上述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