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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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红十字会2014年博爱募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4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14〕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红十字会

2014年博爱募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红十字会拟定的《关于开展2014年博爱募捐工作的通知》, 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3


2014年博爱募捐工作实施方案

区红十字会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建立长效常态的筹资机制,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增强区会救灾救助工作的实力,按照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津红字〔2014〕21号)的文件要求, 区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为困难群体募捐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奉献爱心,救助困难群众,为建设美丽红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做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主题和意义

今年募捐活动的主题是“捐善款、献爱心、关爱困难家庭”。

开展博爱募捐活动,旨在救助我区困难家庭、特困学生、特困残疾人、孤儿和特困老人等弱势群体。此次募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 募捐款使用严格按照《天津市红十字会救灾救助资金募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募捐范围标准和组织形式

此次募捐范围是全区区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有工资收入的在职人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企业、商户等。

根据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此次募捐原则上按照科员及以下人员100元,科级干部150元,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00元标准进行捐款。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参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的募捐工作由本单位、本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红十字会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募捐工作;卫生系统红十字会负责区属各医院的募捐工作;各街道红十字会负责街道机关及本辖区内企业、商户、社会团体的募捐工作。

三、募捐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此次博爱募捐工作旨在救助我区困难群体,为陷入困境的家庭伸出援助之手,为其筹集救助资金解决实际困难。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募捐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活动的开展,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形成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红十字会理事单位和广大会员、志愿者要带头募捐,为救助弱势群体做贡献,确保募捐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救助困难群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所作出的成绩,宣传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0号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形成“捐善款、献爱心、关爱困难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募捐活动中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让社会各界人士充分了解红十字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自愿参加捐款活动,避免强行下达指标、摊派募捐任务的现象。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要加强捐赠资金的管理,加强内部自律规范机制,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此次募捐属专项募捐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市财政局规定,凡接收的捐款一律向捐赠方开具“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不得搭车募捐,不准截留、挪用募捐款。

(四)按时上缴,及时公示。此次募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4月30日前完成,区红十字会将安排专人值班集中做好接收捐款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募捐工作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募捐款统一交到区红十字会(地址:区政府8楼,联系电话:86516252),并及时公示捐赠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此次募捐区红十字会按照市红字会关于募捐信息公开的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两公开两透明”的承诺,做到“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募捐结束后,向全区通报各部门、各单位募捐完成情况,公示募捐款救助使用情况,并在区会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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