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编写本部门《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主楼213室)。为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12月10日前,各部门要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红桥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 2014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区党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全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全区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逐步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和我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许可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公告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
(二)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三)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四)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七、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三)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八、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全区各部门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
九、不断完善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一)实施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细化考核评估标准,从工作机制建设、人员管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监督、年度报告等10个方面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全面量化考评。
(二)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督查。按照《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桥区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的通知》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监测,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较高的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严格责任追究。
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交流
建立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时根据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某一类突出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使培训更有实效。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交流活动,相互借鉴优点经验,不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一些新思路、新想法融入今后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