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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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4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15〕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桥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61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区市场监管局拟制的《红桥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津政发〔2015〕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1号)精神,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营造我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随机联查范围      

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风险等级分类为“良好”企业中,随机抽取的我区56户企业,作为此次随机联查范围。      

二、随机联查时间      

自2015年8月10日至10月1日完成全区随机联查工作。      

三、随机联查内容      

按照《随机联查记录表》(以下简称“一企一表”)上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对被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单位需核实监督检查项目,如发现“一企一表”未囊括本单位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项目,需填写随机联查补充表。对未列入的监督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在录入检查结果时将此项目添加并录入。如果发现“一企一表”列明的监督检查项目企业实际未经营,应在“一企一表”中进行标注。      

四、随机联查方式      

联合检查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综合利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也可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方式。对“一址多照”、经营场所面积狭小、处于集中办公区或规模小等情况的企业,可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五、成立随机联查领导机构      

成立区随机联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一)区随机联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各相关单位开展随机联查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项随机联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对经费、车辆等提供保障。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推动区随机联查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协调区各相关单位落实随机联查任务。      

(三)区各相关单位依据法定职责和“一企一表”,核对检查项目,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参加区随机联查组,对随机抽取的企业实施检查。      

(四)区法制办负责对随机联查工作进行监督。      

六、随机联查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随机联查计划( 8月10日至 8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查和收集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联查成员单位,统筹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制定随机联查计划。      

(二)组建随机联查组( 8月17日至8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依照随机联查计划确定的联查成员单位,成立随机联查组。      

(三)开展动员培训( 8月19日至8月21)。在实施随机联查前,区随机联查领导小组召集联查组成员单位对随机联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培训。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随机联查相关规定、工作流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进行讲解。各联查组成员单位根据检查项目,组织本单位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业务技能进行针对性培训。      

(四)开展联合检查( 8月24日至9月25日)。依照一企一表中的检查项目,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参检人员在一企一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字,参检单位在一企一表中加盖公章。      

(五)检查结果公示汇总(9月28日至10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联查成员单位,按照“一表共享”的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回填至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做到随时查、随时出结果、随时回填、随时汇总。随机联查活动结束后,联查组成员单位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及将本单位随机联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送交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hqqscjgjqgk@163.com)发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后,形成全区随机联查工作报告,分别上报区随机联查领导小组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七、随机联查结果的处理      

(一)检查结果分类。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      

(二)检查结果公示。      

1.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不予行政罚款的检查结果,列为被检查企业业绩情况信用信息。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检查结果,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均列为被检查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      

3.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查结果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      

(三)违法行为的处理。在随机联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具有管辖权的联查组成员单位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涉嫌犯罪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从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避免政府对市场过多干预;推动政府监管方式创新,保证市场监管职能到位;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增强维护市场秩序效果等方面,提高对随机联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不断建立随机联查工作机制,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带动作用,努力推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各联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牵头部门的安排给予配合,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确保随机联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抓好责任落实,强化人员保障。各相关单位在确认一企一表时,要从被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时间要求等方面,综合考虑抽取的检查人员的数量、能力水平和岗位现状,要强化检查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要服从联合检查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随机联查工作任务。

(四)寓服务于管理,强化实际效果。在随机联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相统一,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做好被检查企业问题解答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充分体现政府监管方式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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