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关于开展红桥区试点道路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市容园林委拟定的《关于开展红桥区试点道路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关于开展红桥区试点道路餐厨垃圾
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及天津市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对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创卫工作要求和餐厨垃圾无害化管理现状,为确保专项工作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管理监督到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暂行办法》、《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天津市红桥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和要求,采取单一来源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收运、处置资质的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公司),对本溪路、白酒厂大道、五爱道、西马路、丁字沽二号路、光荣道、复兴路、芥园道、赵家场大街、西青道等10条道路餐厨垃圾进行规范收运处置,全力落实我区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
成立红桥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东明
副组长:区市容园林委主任 邢渤涛
成 员:区市容园林委、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大胡同管委办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园林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园林委调研员陈勇担任。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加强对碧海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督促其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三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我区餐厨垃圾及时收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同时监督碧海公司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帐(内容包括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以及无害化处置后去向)。
(二)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
负责指导餐饮单位落实餐厨垃圾分类存放,对未与碧海公司签订收运处置协议的餐饮单位,索要收运、处置资质两项证明(复印件) ,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化,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协助区市容园林委推动试点道路餐厨垃圾无害化工作,指导、协助属地街道办事处对非法收运处置的企业进行查处。
(四)各街道办事处及大胡同管委办
负责协助区市容园林委推动试点道路餐厨垃圾无害化工作,对试点道路上的餐厨商户进行宣传、推广及日常巡查工作,对非法收运处置的企业进行查处,确保餐厨垃圾无害化工作顺利进行。
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时间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
2018年 4月20日前,召开红桥区试点道路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部署会。
(二)工作启动阶段
2018年 4月23日至5月31日:区市容园林委、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10条试点道路涉及的282家餐饮商户签订《天津市餐饮废弃物收运协议书》。
(三)长效管理阶段
2018年4月26日起,对已签订协议的商户启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餐厨垃圾治理既关系市容环境面貌的改善,更关系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相关单位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把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结合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法,及时查处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治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食用油脂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涉嫌非法排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进行自查工作,协助区市容园林委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举报回访等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依据检查结果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进行销账式管理。
(三)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办事,履职尽责,建立餐厨垃圾专项整治监督协查机制。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处罚三者的工作合力,杜绝在管理和处罚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处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调查取证并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厨垃圾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