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红桥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红桥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红桥区2017年“四清一绿”行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一)主要目标。全面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红桥区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责任人:书记、区长)
(二)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压煤减排、“散乱污”企业整治、扬尘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等工作作为重点,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全面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全民动员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散乱污”企业监管。按照“先停后治、停治结合”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纳入关停取缔范围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坚持依法依规坚决全面关停取缔,并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各街道要落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对存在底数不清、整改不力、瞒报漏报、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红桥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10月20日前,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暖则暖”原则,完成全区城市散煤“清零”任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散煤流通、销售和使用。对全区各类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严格按照“中心城区为禁煤区”的要求,不再受理、审批煤炭经营户,切实把住煤炭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散煤销售行为,清理存量煤炭经营户,核减经营范围或退出市场,注销营业执照。对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经营煤炭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严厉进行打击,坚决取缔。(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VOCs治理任务。加大印刷、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持续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严格管控、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按照要求加快老旧车淘汰,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全天候、全方位加强管控,确保达标排放。从2017年10月起,交管、环保、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处罚重点为罚款与罚分相结合。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配合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牵头单位:交管红桥支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五)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清单管理,对达不到天津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2/588-2015)的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禁止入场作业。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局)
(六)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自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9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依法顶格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公安红桥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七)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针对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间段,强化渣土运输整治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按上限处罚。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特许施工。对特许施工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严格监管,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取消特许施工资格,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一案双查”。各类工业企业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措施,或采用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并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对全区裸地实行动态监管和持续治理。加大全区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和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局、区综合执法局、潞河环境建设公司;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九)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公安红桥分局、区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2017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全区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 “一厂一策”,坚决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牵头单位: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牵头单位: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责任制度。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确保中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监管执法。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惩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监管执法全覆盖、违法处罚“零遗漏”。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组织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强化考核问责,健全对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督办制度,将督办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已将问责追责范围下延一级,按街道考核。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由市领导直接约谈,约谈三次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对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地免职并进行相关处理。市里对各区除延续现有奖惩措施外,如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约谈分管领导,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并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强化公众参与,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 2017-2018年秋冬季各街道及西站地区PM2.5改善目标测算表
2. 红桥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