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红桥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治超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红桥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张东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陈 旭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鲍晓峰 红桥交警支队支队长
杨才起 区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区运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治超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杨才起兼任。
附件:《红桥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工作方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红桥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及市治超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我区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区治超工作小组领导下,组建红桥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杨才起兼任。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区运管所。
二、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委: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治超工作的组织推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夜查工作;加强区治超办的建设管理考核;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的治超成果和工作经验,及时向市治超办报送工作信息,推动区治超工作正常运行。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装载运输车辆管理,规范货运车辆的装载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建筑公司,运输单位在装载点位上安装称重设备和自动保障装置,组织对装载点位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装载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路面巡查,积极参与配合夜检工作,协助并查处超限超载及运输撒漏车辆的违法行为。
公安红桥分局:负责维护区内治超工作夜查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积极维护区治超工作人员夜查的人身安全,依法查处涉黑、暴力抗法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红桥交警支队:负责加强车辆登记管理,查处擅自改装、拼装等非法和违规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置;维护区治超夜查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警力开展路面执法,拦截超限超载车辆,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货车非法拼装、改装及销售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场点;配合相关部门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
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等部门依法查处货运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治超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防止引发负面影响。
区运管所:负责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档案,做好源头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搞好治超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形成政府主抓,群众参与,企业理解支持,运输驾驶员积极配合的良好治超工作氛围。
(二)加大源头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货物集散地和装载源头进行监督管理,严把“入口、装载、过磅、出口”四大关口,凡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场营运,凡超限超载车辆要就地卸载,凡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严禁出场。
(三)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我区主干线公路上的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依法治理。通过设置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同时,加大客运车辆超载行为检查力度,防止客运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治超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巩固完善联合治超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有超必治,昼夜兼施,全天候治理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治超工作的高压严管态势。同时要加大对治超检测点位的规范化建设,做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信息共享治超管理平台,形成严密的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治超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区治超工作的大局上来。严格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我区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布置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通力合作机制。治超工作是多部门、多行业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工作,需要多部门有效地联动、联管、联治的运行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合作之力。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联查、联治,形成有力震慑,把治超工作消灭在事故的萌芽阶段。同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研究治理治超工作,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相应的应对工作措施。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治超工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工作流程,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执法态度粗暴、处罚标准不一等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四)严格标准,严格监督。对检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做到不卸载不放行,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执法对象不受到教育或处罚不放行,确保全区公路桥梁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