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红桥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
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红桥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红桥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9〕1号)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的复审标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9年版)》,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以复审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作用,确保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复审验收。
三、工作标准
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1.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2.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区卫生健康委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红桥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红桥医院、妇儿中心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2.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
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2.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红桥区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3.红桥区中医医院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1.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2.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居民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红桥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玉明 副区长
副组长:杨永祥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晶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对复审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4月)
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动员会,明确相关部门、各卫生机构职责,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督促各卫生机构对照评审标准结合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抓紧时间整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复审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4月—8月)
根据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各卫生机构按复审标准全面梳理中医药服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邀请市有关专家进行指导,督导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复审工作进展推进会,了解进度,评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在复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评审阶段(2019年9月)
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十九大报告作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医药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在新时代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复审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把复审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计划和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复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复审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复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领导小组对复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复审工作进展的单位追究责任。
(三)对照标准,提升层次
各单位要按照复审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要保持、巩固与提高,对存在的不足,找准原因,提升改进。要通过复审,促进中医专科、专病特色进一步巩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我区居民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