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
红桥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精神,大力发挥我区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
(一)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
1.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出的资金需求,积极向国家及市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
2.落实防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防控医疗物资购入,对接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隔离点生活物资采购发放,确保我区防控医疗、生活物资的保障。(区卫生健康委)
3.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用于发热门诊建立、医学隔离点改造等。加强防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区财政局)
(二)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1.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全面落实“保安全、能办事、网上办、不见面”,做到我区政务服务中心确保政策落实,确保人员安全,确保正常运转,确保问题解决,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区政府政务服务办)
2.全力支持防控疫情应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防疫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收治患者的临时医院;应疫情需要,对现有医院、医疗机构的建筑进行结构性改造工程;对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临时征用建筑进行结构性改造工程等上述项目,直接纳入项目绿色通道。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按照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准备情况,即可开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
3.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及规划调整,并作为永久保留的防疫工程,在疫情解除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
4.针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做到马上办,开辟绿色通道。(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
二、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三)提供线上人力资源服务
1.全部就业服务业务转入线上。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人社在线”网上办理就失业登记及退工备案,通过网络、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办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补贴资金。(区人社局)
2.多平台举办网络招聘会。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为广大求职者和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区人社局)
(四)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
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储,并在疫情结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区卫生健康委)
(五)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
给予区属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的区属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区政府国资委)
(六)加强城市运行保障
红桥供热服务中心客服接线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耐心解答用热户的来电,及时处置用户的问题;对复工企业随报随修。(区城市管理委)
三、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七)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区人社局)
(八)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其中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推行精简要件、网上办件,企业申报时仅需通过邮件或微信等形式报送申报表。(区人社局)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金额由10万元提升到30万元,贷款期限由两年增长为3年,放宽反担保条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向创业园区企业发放贷款需求意向表;降低反担保门槛,由1-2名担保人即可成功贷款30万元;申报受理全过程网上办公,申请人足不出户,避免接触感染。(区人社局)
四、支持科研创新助攻关
(十)引导企业技术攻关
在红桥科技微信公众号、科技企业工作群广发转发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技术攻关,通过区级部门向市级部门报送。(区科技局)
(十一)缩短政策兑现周期
1.发布助创券第4期,针对OTC挂牌企业进行专项补贴;对技术合同认定、科技项目申请等业务采取邮件接收扫描件等方式,减少企业现场办理业务的情况。(区科技局)
2.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税务局)
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十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1.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区税务局)
2.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区税务局)
3.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区税务局)
4.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区税务局)
5.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区税务局)
(十三)特许放宽社保政策
1.针对外地户籍人员购房政策进行了完善:外地户籍家庭疫情期间在津购买住房,2020年1月份后断缴的社会保险证明可先作为有效购房凭证,但须提供书面承诺,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外地户籍家庭疫情结束后在津购房,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的从2020年1月份至疫情结束期间社会保险证明,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外地户籍家庭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购房凭证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区住房建设委)
2.因疫情逾期交纳的,不加收滞纳金。(区税务局)
3.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家长,在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时,需由家长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延期补交材料。教育局审核后予以正常办理。(区教育局)
4.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于用人单位、城乡居民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落实最晚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补缴等逾期办理有关规定。(区医保局)
六、强化金融支持
(十四)强化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重点支持的“两类企业”“三必需一重要”的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组织驻区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微信等形式,1个工作日内完成银企对接,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2个工作日予以内解决,实现“政企”快速联动、“政银”快速互动、“银企”快速合作。(区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