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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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桥区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5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20〕3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桥区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红桥区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3    


红桥区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关心爱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专门作出的重要指示,切实帮助一线医务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后顾之忧、激励恪尽职守,根据《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2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4号)及后续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对《红桥区落实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红桥政办发〔20202号)进行调整。    

一、组织架构    

成立红桥区保障和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领导小组。    

何智能    

常务副组长 刘玉明    

刘国庆 徐卫京 密松    

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退役军人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杨永祥任办公室主任,张彦及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面向范围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要求: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我区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今后将按照最新文件要求随时细化更新。    

三、工作任务    

(一)用心用情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发热门诊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并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本实施细则中各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落实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制定强制休息方案,保障防控任务结束后,通过调休、轮休、补休等方式安排强制休息,报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落实    

(三)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为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待疫情结束后实施    

(四)做好疗养休养    

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年度健康体检计划和疗休养计划。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待疫情结束后实施    

(五)强化健康防护    

通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区防控指挥部物资调配(生产)保障组购入、区卫生健康委多方筹措等渠道,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落实    

(六)做好心理疏导    

1.积极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通过区卫生健康委、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团区委等多种渠道开通面向医务人员、家属及子女的心理援助热线,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    

1)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红桥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    

热线电话:86512211 86512201    

服务时间:24小时    

2)红桥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区妇联聘请天津市东立教育信息咨询公司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热线电话:18920765953 刘老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7:00    

312355心理防疫线上服务:团区委与区教育局共同组建心理防疫志愿者队伍,为学生群体提供热线服务。    

热线电话:1235586513024(特设学生群体热线)或关注红青之声微信公众号平台留言    

服务时间:每天8:30-12:00 14:00-15:00    

2.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团区委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持续进行    

(七)提高医保待遇水平    

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区卫生健康委汇总人员及费用后,暂由医保基金全额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另行结算。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及时受理、优先办结,报销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责任人:李强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落实    

(八)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     

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对本机构内发生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协助定点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组织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最大限度减少病亡。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落实    

(九)及时足额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1.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月统计审核补助资金需求,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定,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及时足额发放。    

2.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按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持续进行至疫情结束    

(十)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向红桥医院、区中医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等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参照临时性工作补助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限制,采取定向分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按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持续进行至疫情结束     

(十一)开辟工伤保险绿色通道    

一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材料容缺后补,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微信、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天内审核拨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开通绿色通道,持续进行    

(十二)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支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纳入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区级财政给予支持。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按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持续进行至疫情结束     

(十三)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1.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按照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给予支持。    

2.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卫生防疫津贴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责任人:杨永祥    

完成时限:按文件要求及时落实,持续进行至疫情结束     

(十四)实施职称评审倾斜    

1.对一线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总结、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论文,相关经历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和1年基层工作经历。开辟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评审优先,区卫生健康委不再评审,直接报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获得记大功及以上奖励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2.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启动    

(十五)优先推荐人才项目    

在推荐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海河医学学者、天津市津门医学英才、青年医学新锐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向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在2020年度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等项目申报时,对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    

责任人:刘绍谦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启动    

(十六)实施招聘政策倾斜    

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及时启动    

(十七)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要求入园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红桥区的,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红桥区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专业)的,免试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参加春季高考报考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中考、春季高考、普通高考的,在填报志愿时,所在学校要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袁滨渤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持续进行至完成入园入学    

(十八)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建立联动帮扶机制,健全完善一线医务人员台账,分层次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建立联系卡,进一步做好贴心服务,集中开展一问三送五保障专项行动。一问即再次入户询问困难和需求。三送即持续送慰问金、送防护用品、送生活必需品,继续由区总工会牵头,会同团区委、区妇联,7天配送一次生活必需品和防护用品;为每个一线医务人员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慰问金。五保障即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保障、为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家庭建立二对一服务机制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提供看病就医全程服务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区)提供入园入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保障、为困难家庭提供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责任人:孙玉龙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持续进行    

(十九)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人:张镇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持续进行    

(二十)办理商业保险    

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李桂云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持续进行    

(二十一)依法保障人身安全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医院周边及发热门诊、隔离点周边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责任单位:公安红桥分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高峰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长期坚持    

(二十二)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人:刘建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持续进行    

(二十三)开展烈士褒扬     

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责任人:白伟     

完成时限:制定方案,可随时启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体现到保障和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切实传递到每一名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心中。    

(二)严格落实政策    

各责任单位要把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作为头等大事,组建专人专班,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加大政策倾斜力度,认真梳理薄弱环节,细化落实保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保障身心健康。    

(三)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牵头部门与其他责任单位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在家庭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