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红桥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9〕7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津政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红桥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徐卫京 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红桥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府信访办、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国资委、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委网信办、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刘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级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