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红桥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结合我区职能和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稳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我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深入落实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二)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增加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全年开展6次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利用“线上银税互动”等方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开展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接。做好对甘肃碌曲、合水两地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智力支援、劳务协作和结对帮扶工作,全年促成4家企业到受援地区投资。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天津科技支撑重点计划等各类项目。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扩大生产销售渠道。开展“津品网上行”系列活动,加大我区品牌培育力度。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组,支持区内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多渠道对经济裁员进行监控,对于经济性裁员较多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统筹做好被裁减人员领取失业金、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鼓励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按照市级部门部署,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申报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水平。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投入。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持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配合我市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积极筛选规模适度、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建设。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重大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最新相关规定。加快推动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补短板项目。实施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推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
(七)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避险工具,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充分利用区工商联网络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和法律服务、咨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建立服务企业海外应诉律师库,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八)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坚持引育并重,积极吸引外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来津发展,拓展本区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实现雏鹰企业认定60家、瞪羚企业认定3家。大力发展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壮大新动能底盘。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年内建成通信基站266个。落实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全力撮合区内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按照市级部门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
四、帮扶重点群体促进就业
(九)鼓励青年群体基层就业。为全面推进就业见习工作,见习人员扩大至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给予见习生活费、带教费、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留用奖励。公开招聘一批基层医疗、社会服务人员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为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鼓励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十一)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按照市级部门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政策,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政策措施。
(十二)加强托底安置就业。遴选一批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开发一批公共服务类岗位,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给予用人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不超过2次。
五、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落实创业培训政策,对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登记失业人员均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支持创业培训机构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程、创业孵化载体开展创业实训、选聘企业家以及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并给予补贴。
(十四)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对本市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五)给予创业房租补贴。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赁房屋创业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十六)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落实天津市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政策,支持各类创业孵化载体为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对注册经营满1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完善的孵化服务、在孵初创企业30户以上、平均每户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孵化载体,负责组织申报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对已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
(十七)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创业贷款基金管理,完善我区担保基金调剂机制,按照1:5的担保比例,结合我区创业贷款规模需要,积极落实增加创业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资金安排,支撑创业担保贷款做大做强。鼓励经办银行通过免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直接办理贷款,简化经办流程,扩大贷款规模,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允许采用财产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方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创业人群,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经营稳定守信再次贷款的创业人员取消反担保。
(十八)支持举办多层次创业大赛。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天津市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区内企业举办创业大赛。对创业大赛获奖的优秀选手和项目,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
六、提升技能助力就业
(十九)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或转岗转业培训。鼓励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二十)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荐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的助企纾困作用。
(二十一)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登记渠道。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并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七、提升服务优化就业
(二十二)建立就业岗位信息归集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岗位、基层项目等岗位信息,可通过本单位网站发布,或联系区人社部门协助发布岗位信息。归集辖区内各类岗位信息,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归集,统一公开发布并及时更新。
(二十三)落实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经常化、多形式、针对性的服务活动。推动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
八、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
(二十五)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扩展申领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十六)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各类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因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九、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七)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何智能任组长、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稳就业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稳就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兼任。专班职责是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切实把稳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头等大事来抓。
(二十八)落实稳就业工作责任。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清单,落实政策举措,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发挥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稳就业的职能作用,确保层层压实稳就业工作责任。相关工作内容将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任务。
(二十九)加强稳就业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十)强化就业监测和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稳就业方面的重大舆情,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十一)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稳就业举措。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帮扶,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三十二)营造稳就业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深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全力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有利于稳定就业的社会氛围。
附件:1.红桥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台账
2.天津市红桥区稳就业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3.天津市红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