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红桥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大同门市场、一号路菜市场、运河新天地夜市列为实施豁免登记指定场所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5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20〕10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将大同门市场、一号路菜市场、运河新天地    

夜市列为实施豁免登记指定场所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第二十三条要求:“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现将我区大同门农贸市场、一号路菜市场、运河新天地夜市列为政策落实指定场所,对市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特此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7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