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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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1-000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21〕4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红桥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红桥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队伍建设

1.深化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红桥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红桥区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履职尽责。(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重要部署、重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范围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办、区委巡察办负责)

2.根据每期“食安天津”指数,实时整改推动短板工作提升。按照《关于印发<红桥区食品安全数据共享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区食安办负责)

3.积极拓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修订《红桥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将社会团体及媒体纳入我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表彰奖励工作机制,每年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全区通报学习。(区食安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配合)加大监管人员、协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安办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逐步推进建立我区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联动协管作用。(区委组织部负责)

6.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7.进一步推进天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广泛运用,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做好数据上传、完善。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餐桌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我区进口冷链运输企业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要求。落实冷链道路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方式。(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五不准”(三专指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指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五不准指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点位信息的“双排查、双推送”工作。继续落实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根据我区实际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优先接种疫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9.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预计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我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10.落实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治理

11.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索要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证,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销售环节的粮食加工品开展监督抽检,对不合格品依法依规处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配合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要求。加强销售环节果蔬、茶叶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2.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高质量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覆盖率达100%。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3.持续做好我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年工作要求,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力度。鼓励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餐食封签。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工作,及时公示“红黑榜”信息。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持续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继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收官战。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风险评估及抽检监测能力

18. 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2605批次,达到5.1批次/千人,其中承担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70批次,承担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570批次,承担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026批次,承担红桥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监督抽检任务384批次,其他抽检任务55批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并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要求。及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9.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统计分析工作,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际,及时开展抽检监测统计,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制定并落实红桥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配合)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能力,开展1-2类重点食品或重点污染物风险研判工作,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积极参加全市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学生营养配餐工作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21.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七一” 期间食品安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公安红桥分局负责)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政策。(公安红桥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走私冻品统一交由地方政府归口处置政策。(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共治共享格局建设

23.持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区创城办牵头,区创城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

25.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