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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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3-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23〕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天津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及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区十五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关系红桥区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建议和提案,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地支持和帮助政府工作。按照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落实率和满意率,制定《红桥区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红桥区共接收天津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建议提案6件,其中接收市人大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3件,均为会办件。

今年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区十五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20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02件,政协委员提案101件。

在市、区“两会”所提的209件建议提案中,经济、财政、科技工作方面54件,其中代表建议19件,委员提案35件,占总数的25.9%;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55件,其中代表建议38件,委员提案17件,占总数的26.5%;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方面49件,其中代表建议18件,委员提案31件,占总数的23.1%;公安、交通、民政、人力社保、街道工作方面51件,其中代表建议28件,委员提案23件,占总数的24.5%。按照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分别涉及34个承办单位。

二、办理工作基本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重要一年。各承办单位要牢牢把握建议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办理质量。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办理工作时限

按照办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办复阶段(5月10日前)。各主办单位应自正式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各会办单位应密切配合,按照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限反馈会办意见。其中,会办市级建议提案的单位应于2月20日前将办复情况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梳理汇总后完成网上办理。承办区建议提案5件以下的单位,应在3月10日以前完成;6件以上10件以下的单位,应在4月10日以前完成;10件以上单位应在5月10日以前完成,全区办复期截至日为5月10日。对于时效性较强的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应及时梳理回复,第一时间将答复意见反馈代表委员。对代表委员认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根据相关工作条例重新研究并答复代表委员,针对不满意内容作出处理和说明。

2.落实阶段(9月1日前)。各主办单位应针对建议提案的内容,从实际出发,坚持质效优先,牵头抓好落实。对于已经解决或者采纳的建议提案,应将解决或者采纳的实际效果以文字、图片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对于正在解决的事项,应将正在推进的解决方案、解决时限、工作进度等情况与代表委员及时沟通,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对于暂不具备解决条件或目前不宜采纳的,应将具体原因如实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切实做到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敷衍,破除落实工作中的梗阻。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区政府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区两级建议提案,特别是重点督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适时采取专题调研、实地察看、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重答复轻办理、推托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提出批评和惩戒。

四、办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各承办单位要严肃认真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要把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作为了解民情、汲取民智、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过程,对收到的建议提案一件一件梳理,认真吸收采纳,研究制定举措,结合推进民心工程,抓好建议提案督办落实。要确保提质增效,压实全链条责任,健全横纵互通、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全力提高办理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二)加强互动机制,深化沟通协商。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业务部门直接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盯。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要强化协作机制,主办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健全“办前、办中、办后”三访互动机制。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求教问计,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视察、情况通报、座谈研讨,要通过办理建议提案,举一反三,见微知著,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抓住重点难点,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围绕全区及本单位重点工作,对重点督办建议提案高度重视、加快办理,积极主动联系代表委员,准确了解需求,确保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并通过现场办理、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委员交流,商讨解决对策,提高办理效率;跟踪反馈意见,及时发现整改、解释沟通,以点带面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量。

(四)完善考评机制,务求督办落实。各承办单位坚持把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受益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在促发展、惠民生、办实事上见实效。区政府办将会同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和区政协提案办公室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时限要求,持续用力加强跟踪问效,在各个关键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办,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推动办理工作落实落细。督促各承办单位对答复承诺事项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按时“交账”。

五、10件重点督办

(一)戎鹏举代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规划建设京津冀同城商务区的几点建议”(代表建议第1号)由区发展改革委承办;

(二)袁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水竹花园社区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代表建议第23号)由区住房建设委承办;

(三)李清资代表提出的“关于北洋园、桃诗园公厕提升改造的建议”(代表建议第49号)由区城市管理委承办;

(四)郑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耀华中学红桥学校建设的建议”(代表建议第63号)由区教育局承办;

(五)杨君代表提出的“关于西于庄街敦煌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修缮的建议”(代表建议第96号)由西于庄街道承办;

(六)李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将西北角地区打造成特色小吃街的提案”(政协提案第21号)由区商务局承办;

(七)张树森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7号)由区政府合作交流办承办;

(八)陈国女委员提出的“关于增加球类场地供应,满足青少年运动需求的提案”(政协提案第74号)由区体育局承办;

(九)刘津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智慧平安社区的建议”(政协提案第80号)由公安红桥分局承办;

(十)于淑春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政协提案第93号)由区民政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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