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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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3-000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函〔2017〕5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市管理\市容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环保土〔2017〕190号)文件精神及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区环境安全,从2017年7月开始,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废酸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打击废酸非法倾倒处置长效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控,实现废酸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监控,切实解决污染环境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废酸产生企业(以下简称产生单位);

(二)废酸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三)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以下简称自行处置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我区于2017年8月15日前对废酸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自行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填写表格并实行动态更新。

(二)集中整治

1、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

区政府全面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涉酸“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对合法合规的企业按照规定期限搬迁改造提升后纳入涉酸单位花名册。

  1. 整治废酸产生单位

建立月报制度。各单位建立成品酸(或再生酸)的购买、使用、贮存及产生废酸的收集、运输、去向等信息,自2017年9月起按月进行汇总并形成废酸产生单位月报表,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立视频监控制度。各单位于2017年9月底前,在废酸集

中产生设备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街道联网,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影像资料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严格执行在线转移制度。各单位立即在危险废物在线转移平

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上报转移计划,由区环保部门初审、市环保部门审核后,按照一车一单的原则在平台填报转移联单、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后,允许废酸出厂,由运输单位完成与经营单位交接。

对月报数据及影像资料弄虚作假,废酸产生量不合理或去向不明,未执行在线转移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整治废酸经营单位

建立月报制度。各经营单位要建立购酸及废酸接收、贮存、处置、再生酸销售记录簿,自2017年9月起按月进行汇总形成废酸经营单位月报表,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严格执行在线转移制度。各单位在接收废酸时,要在在线转移平台与具有资质的运输车辆办理交接手续后,允许废酸入厂合法处置。

对月报数据弄虚作假,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按许可证要求接收处置废酸的,要依法查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整治自行处置废酸单位

建立月报制度。各单位建立成品酸(或再生酸)入厂至废酸自行处置全程信息记录簿,如实反映成品酸(或再生酸)的购买、使用、贮存及产生废酸的收集、贮存、自行处置等信息,自2017年9月起按月进行汇总后形成自行处置废酸单位月报表,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建立视频监控制度。各单位于2017年9月底前要在废酸集中产生及自行处置废酸设备处,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街道联网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影像资料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对月报数据及影像资料弄虚作假,废酸产生量不合理或去向不明,未按环评批复自行处置废酸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区政府是废酸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制定本辖区废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杜绝废酸倾倒行为。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废酸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区公安分局制定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如有涉及需制定废酸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需公开废酸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倾倒废酸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氛围。同时依托现有

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舆论高压态势。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环保局制定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废酸及其他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涉酸单位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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