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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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4-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函〔2024〕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桥区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8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及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十项行动”、“三新”、“三量”等市、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紧扣红桥区当前和长远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增进民生福祉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许多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建议。按照区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要求,为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效果,制定《红桥区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红桥区共接收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期间建议提案256件,总数比去年增加了44件。其中接收市人大代表建议8件,市政协委员提案6件,主办件5件,会办件9件。区人大代表建议119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23件。256件市、区建议提案按照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涉及34个承办单位。

二、办理工作基本思路

2024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关键一年。各承办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和实效,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群众,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要牢牢把握建议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提高办理质量。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 办理工作时限

按照办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办理答复阶段(522日前)。各主办单位应自正式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完成办理答复任务。其中,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会办件的单位应于226日前,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单位应于415日前将办复情况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梳理汇总后完成办理工作。承办区建议提案5件以下的单位,应在322日以前完成;6件以上10件以下的单位,应在422日以前完成;10件以上单位应在522日以前完成,全区办复期截至日为522日。对于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收到反馈意见后,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由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上门走访、承办科室负责同志做好全程跟踪协调,15天内完成再次办理。

2.落实答复阶段(915日前)。各办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前期办理答复的基础上,再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认真梳理建议提案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逐一研究,逐一解决,完成落实答复工作。其中,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会办件的单位应于715日之前,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单位应于915日之前将落实答复情况反馈至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梳理汇总后完成落实答复工作。办理区级市级建议提案的单位,要针对相关建议提案办理情况915日之前再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3.检查验收阶段(1115日前)。区政府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区两级建议提案,特别是重点督办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适时采取专题调研、实地察看、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办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重答复轻办理、推托扯皮、敷衍塞责的部门提出批评和问责。

四、办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办理重点各承办单位要严肃认真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安排办理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调研分析、创新思路招法,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办好一件、解决一片”的效果,切实把代表委员的“金点子”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10件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办理。

(二)密切沟通联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全方位、全过程沟通理念,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要程序和必经环节,完善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互动机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通过汇报工作、求计问教、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采取专题调研、实地视察、通报情况、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切实将深化沟通的过程变成摸情况、求对策、促宣传、达共识的过程,健全办理建议提案“全过程、全覆盖”联系对接工作机制,坚决做到“先沟通再办件,沟通充分再回复”。

(三)严守办复时限,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围绕全区及本单位重点工作,对建议提案工作高度重视、加快办理,确保2024522日前完成全部办复任务(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会办件的单位应于226日前,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单位应于415日前完成);915日之前完成落实答复任务(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会办件的单位应于715日之前,办理市级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单位应于915日之前完成)。要统筹做好“当下办”与“长久立”,对于短期内可以解决答复的问题要快速办理、绝不拖延,对于答复承诺事项要进行梳理,建立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按时“交账”。

(四)规范办理程序,做好结果公开。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架构,承办人员要熟练掌握建议提案办理流程,严格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程序。要严把答复意见和落实报告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体例关和文字关,提高复文质量。本着“宜公开、尽公开”原则,对办理结果做好公开审查、保密和法律审核。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答复意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五、10件重点督办

(一)梁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冬季供暖问题的建议”(代表建议第38号)由区城市管理委承办

(二)张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便民健身设施的建议”(代表建议第66号)由区体育局承办

(三)孙嘉晖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建议(代表建议第72号)由区司法局承办

(四)靳怀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金潞园地块修建集平路(向东南路-纪念馆路)的建议”(代表建议第98号)由区住房建设委承办;

(五)刘炳正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打造‘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中持续推进招商引资的建议”(代表建议第115号)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投促局承办

(六)邹世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国考断面水质的提案”(政协提案第22号)由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承办

(七)马聪倩委员提出的“关于优化西站地区交通组织布局的提案”(政协提案第23号)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承办

(八)张树森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天津运河桃花文化商贸旅游节影响力的提案”(政协提案第27号)由区文化旅游局承办;

(九)张海游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西北角美食旅游和培育我区一批有潜力的小吃街的提案”(政协提案第95号)由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承办

(十)林占欣委员提出的“关于探索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提案”(政协提案第117号)由区民政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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