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名    称 :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红桥区聚顺里松楠楼及零散平房(一期)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562531E/2020-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红桥住建发〔2019〕1号
主    题 :
城乡建设\房屋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红桥区聚顺里

松楠楼及零散平房(一期)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红桥区聚顺里、松楠楼及零散平房棚户区改造(一期)(旧城区改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征收范围,将于近期实施征收。

聚顺里征收四至范围:东至怡德路,南至青年路,西至红旗路,北至现状住宅楼房(不含住宅楼房)。

松楠楼征收四至范围:东至五中后大道,南至新红路,西至新红路,北至松楠楼(不含住宅楼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请相关单位自2019122日至2020121日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下列手续:

1.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2.审批改建房屋、土地用途;

3.建立或改变房屋租赁关系;

4.受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5.居民户口迁入、分户等有关手续;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手续。

特此通知。

2019122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