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关于印发《红桥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负责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对照《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桥区证明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7日
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