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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制定《红桥区建设固定避难场所—新华和苑学校项目实施方案》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决策结果
一、决策启动情况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红桥区人民政府2024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求,将我区制定《红桥区建设固定避难场所—新华和苑学校项目实施方案》纳入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
二、公众参与情况
该决策事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情况
该决策事项邀请了5名专家参与论证。
四、风险评估情况
该决策事项已履行风险评估环节。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
经区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顾问等提出法律意见,该决策事项符合区人民政府法定权限,实施方案的形成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实施方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六、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该决策事项经红桥区第102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附:《红桥区建设固定避难场所—新华和苑学校项目实施方案》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