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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提升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2020年第19号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42号)、《红桥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红桥政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经第32次区委常委会会议、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1 |
制定红桥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区残联 |
2022年4月 |
2 |
制定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计划 |
区食安办 |
2022年5月 |
3 |
建设固定应急避难场所1处 |
区应急局 |
2022年5月 |
4 |
制定202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2年12月 |
5 |
制定2023年民心工程计划 |
区民心办 |
2022年12月 |
6 |
制定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区住房建设委 |
2022年12月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