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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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民政府和苑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红桥区人民政府和苑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3-09 09:23



一、总体情况

(一)基础信息公开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开情况

831日前,已按照街道职责情况和机构设置,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更新完善,并重新上传了政务公开网站。

2.行政处罚、强制项目公开情况

已按照区司法局工作要求,每年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3.年度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已按照区财政局工作要求,每年度对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

4.行政收费项公开情况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事项不涉及服务性收费。

5.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公开情况

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明确和执行。

6.《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详细列明各申请途径以及公布本部门联系方式等公开情况

已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完善,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调整至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1.823日,街道理论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深入学习。

2.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2021年红桥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

3.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已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存在问题

单位信息栏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工作时间以及延长答复20个工作日未及时完善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定位

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助力依法治区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有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行政执法决定33

行政处罚

普通案件处罚9件,不予处罚5件,简易处罚1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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