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芥园街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
参照《红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结合我街实际,制定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
从6月下旬至7月。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设立选举工作组,制定实施计划。街道设立选举工作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组织、安排本街道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其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街道选举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名单由区选举委员会通过。各街道选举工作组根据区选举委员会的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2.抽调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机构都要抽调足够数额的责任心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参加选举工作,并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选举办统一培训。街道工作组在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继续搞好培训,使全体选举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条款,明确工作职责和各阶段工作任务,掌握操作选民登记管理系统方式方法,熟知选举工作步骤、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
4.搞好宣传发动。按照区统一部署的基础上,同时发挥我街特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增强全区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民主法制意识和参选意识。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根据选举不同阶段的需要,突出宣传重点,充分运用新媒体载体进行报道,营造换届选举氛围。
5.进行调查摸底。按街、居的四至范围,摸清驻街单位数、职工数、常住人口数、选举人口数,为划分选区和进行选民登记奠定基础。要摸清职工、居民中各类人员构成情况,为分配代表名额和实现合理的代表结构比例提供条件和依据。
二、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阶段
从8月至10月8日。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科学合理划分选区。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单位、居民区其各自人口数能够单独划为一个选区的,可划为单一选区;不够划为一个选区的,可以由单位与邻近单位、居民区与邻近居民区划为联合选区;也可由单位与邻近的居民区划为混合选区。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选举工作。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长由本小组选民推选。
2.细致进行选民登记。凡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在我区参加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登记。街道选举工作组要选配和培训登记员,用好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各选区根据需要设立选民登记站,接待选民登记,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到选民中进行登记。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选民参选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做好人户分离、流动人口等各类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符合选举条件的公民参加选举。
3.认真做好选民资格审查。要严格依法审查,做到准确无误,保证有选举权利的人都能依法行使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无行为能力的人员,在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医院证明后,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凡被剥夺和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应报区选举委员会备案。
4.组织检查验收。在公布选民名单之前,街道选举工作组要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区选举办把关定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检查的重点:一是符合选民条件的是否都依法进行了登记,有无错登、漏登、重登的问题;二是选民登记名册是否和选民名单一致;三是选民榜的书写格式、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结束后,由区选举委员会于10月8日,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三、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
10月16日前,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选民小组会议以及入户宣传、书面通知等形式,让每位选民了解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人选的标准以及人大代表各方面的比例和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等方面的内容,向选民明确告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时间、程序等要求。
2.书面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必须填写区选举委员会印制的《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每一推荐者应亲自签上自己的姓名;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填写《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写明推荐单位的名称并盖上公章。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区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区应选代表总数的15%,即35人。推荐者应向区选举委员会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
3.综合开展考察审查。区选举办组织组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查。
4.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区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情况,于10月16日(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在各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提交选民讨论、协商。
四、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从10月17日至10月24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按选区组织选民反复讨论、民主协商。区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于10月24日(选举日的七日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并再次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五、投票选举阶段
从10月25日至11月上旬。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10月25日至31日,各选区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或选民代表见面,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的问题。
2.再次核对各选区的选民人数。街道选举工作组依法依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并以选举日的前五日(10月26日)为截止日期办理选民资格转入转出手续。同时,在选区张贴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3.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设立若干投票站,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由区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主持投票选举。投票时间为11月2日9时至20时,3日9时至16时。11月4日街选举工作组将选举结果报区选举办,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有效后,按选区张榜公布结果。经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公布代表名单,颁发代表证书。
六、总结阶段
从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街选举工作组重点做好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和工作总结。按规定填好各种报表,收集整理选举工作资料,归档立卷。选举工作组召开选举总结会,总结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报区选举办。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