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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公庄街道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邵公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1

红桥区人民政府邵公庄街道办事处文件

红桥邵公庄发[2022]2号

关于印发《邵公庄街道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纪检监察工委、各办、街综合执法大队、各中心(站)、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现建立邵公庄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公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30日

邵公庄街道公开承诺制度

一、部门围绕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内容、标准、时限、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二、限时办结公开承诺部门在审批工作中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时限的审批事项,作出时限承诺,并向社会公布。

三、办事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各部门在群众到单位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

四、首问责任公开承诺。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做好接待、协调和反馈相关工作,实行具体事项全过程的跟进服务。在本岗位能一次办理的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脱延误,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理。

五、违诺责任追究公开承诺。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对不履行承诺的,进行问责,确保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

六、本制度自发文起生效,邵公庄街道执法大队及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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