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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事项内容信息表
来源:邵公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5-03-31 14:48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实施层级

街道直属部门实施

行使依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凭有效证明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十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办理主体

(部门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道办事处(受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区计生委)

受理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存档证明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邵公庄街道办事处社会发展科

办理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闸桥北路5号

联系电话

022-27328954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

监督电话

022-86516348

在线办理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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