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1. 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
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政府采购、住房保障、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在政府网站开设“提案建议”栏目,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天津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途径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
2.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做到全程“痕迹化管理”。 进一步落实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会商协调机制,聘请法律顾问不断完善和推进我区依申请公开工作发展。
2019年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219件,均予以答复。
3.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程序。严格落实内容审批制度,将发布信息的审核、报送和发布全过程进行痕迹化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可追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同步进行。
4.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建立了信息公开平台基本内容日常更新机制。完成了全区媒体融合,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整合栏目资源,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优化栏目设置,在政府网站开设“民生热点”、“政民互动”、“建言献策”、“政务e访谈”、“民生e线”、“服务指南”等栏目,健全网站服务功能,拓展网站互动功能,打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2019年红桥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1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489条,政务动态信息1083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6445条。新开设专题专栏7个。
5. 加强信息公开绩效考评
参照《红桥区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实施细则》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全区相关单位上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区。12月份完成对全区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2 | 2 | 45737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9 | 41 | 4352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89 | 7 | 207 | |
行政强制 | 15 | 0 | 6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5 | 264435620 |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11 | 7 | 1 | 12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3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65 | 2 | 1 | 36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3 | 13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8 | 28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6 | 16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9 | 29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58 | 5 | 56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05 | 10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7 | 7 | |||||||
(七)总计 | 1250 | 7 | 1 | 125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5 |
0 |
11 | 0 |
36 | 22 | 0 | 0 | 0 | 22 | 3 | 0 | 10 | 0 | 13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 部分单位对《条例》理解不准确,没有注意新旧条例条款之间的变化,导致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
2. 部分单位主动公开内容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离群众的公开要求有差距。
3. 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有所欠缺,对《条例》掌握程度还不够。
4. 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完善。
改进措施:
1. 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利用网站等媒介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2. 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全区相关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全区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公开程序、方法、步骤,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
3.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结合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2019年全区绩效考核反馈,适时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制定2020年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