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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和使用《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
来源:西沽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1-03-03 16:22

一、申请条件:天津市正式户口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所需要件

: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办事指南:

1.凡持有天津市正式户口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方可申请办理《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
2.办理时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出示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一张,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老龄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填写《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并报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规定:
1.持证人在规定范围内享受优待,并主动出示《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
2.《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不得涂改,不得转让他人,如有遗失应向发证单位提出申请补办,经审核批准后方予以补发;
3.《天津市老年人优待证》经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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