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1-16 18:00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咸阳北路街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区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津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红桥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街道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落实,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咸阳北路街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重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街政务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7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咸阳北路街道及时在政府网站更新依申请公开条件要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和做好政策解读。2022年咸阳北路街道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严格发布程序,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严把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充分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公告,依托微信公众号,公开联系电话和邮箱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对政务公开网站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同时,充分利用红桥区咸阳北路街道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政府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对全街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熟知保密法规和技防要求,掌握应知应会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导致更新滞后。

2.公开的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

3.街道政府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1.完善公开制度。坚决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工作时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与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3.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打造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政务公开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居民王某某因咸阳北路街道街强制拆除其在红桥区永丰楼6号楼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房屋提起行政诉讼,事情经过如下:

201886日咸阳北路街道对王某某在天津市红桥区永丰楼6号楼东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面积为140㎡建筑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询问、现场勘查、协助调查等程序后,于2018118日向王某某作出津红咸街综执限拆字(2018)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王某某在天津市红桥区永丰楼6号楼东侧搭建三间砖混彩钢结构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其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并送达王某某。因王某某未按《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要求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咸阳北路街道于20201117日向王某某作出津红咸街综执催字(2020)001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王某某自行履行拆除义务,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咸阳北路街道将催告书送达王某某。2021322日,咸阳北路街道对王某某再次进行催告,并张贴公告。此后王某某仍未拆除涉案建筑物,咸阳北路街道经向上级请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责成咸阳北路街道实施强制拆除。20211015日,咸阳北路街道向王某某作出津红咸街综执强字(2021)00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王某某。王某某不服,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红桥区人民法院于2022818日作出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不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121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咸阳北路街道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附件: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