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于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及时疏导妥善处置在市、区、街办事处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市、区、街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等事件,切实维护市、区、街机关办公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不携带武器和“三个慎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街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亚群书记 孙福河主任
副组长: 张贵明 封光宁 王 帆 戴 旭 于学民
赵志萍 刘凤山 赵锐民
设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办事处副主任许家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党办主任念婷、行政办主任李伟、综治办主任孙进满兼任,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任务是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下设各小组:
处置工作组一组组长由街综治办主任孙进满担任。成员为综治办、统计办干部。
处置工作组二组组长由城管科科长梁秋华担任。成员为城管科干部。
组织协调及宣传报道组组长由街党办主任念婷担任。成员为党群科室干部。
群众工作督导组组长由居民科长梁恩利担任。成员为居民科干部。
预备一组组长由刘福祥担任。成员为劳服科干部。
预备二组组长由刘新民担任。成员为管理处干部。
留守及后勤保障工作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李伟负责。成员为行政办公室、计生办、文卫科、财务科干部。
社区工作组组长由15个社区党政一把手、下片民警分别兼任。全面负责本社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三、行为界定
群众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街域内单个或推选5人以下代表,到市、区、街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信访事项,街办公室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但违反《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区、街机关和市、区、街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及敏感地区等发生下列情形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将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一)在市、区、街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二)围堵、冲击市、区、街机关;
(三)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
(四)静坐、下跪、长时间滞留;
(五)身着孝服、打横幅标语、书写大字报、散发传单和展示上访物品;
(六)侮辱、殴打和威胁市、区、街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七)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八)《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的行为。
四、应急处置规定
(一)到市处置规定
1.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街、
企事业单位所属直接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2.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市、区属企事业单
位主管局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3.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区
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局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
理。
4.无主管单位的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群众上访,由上访群众
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负责和企业所在地及事发部门,依据上
述规定要求进行接谈处理。
(二)到区处置规定
1.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街、企事业单位所属直接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2.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街、企事业单位所属直接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及所属街道分管领导,区属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局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3.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区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4.5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局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必要时街主要领导也应到现场接谈处理。
5.无主管单位的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群众上访,由上访群众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和企业所在地及事发部门负责,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接谈处理。
(三)来街处置规定
1.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街、企事业单位所属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2.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街、事业单位所属直接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所属街道分管领导,区属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局的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接谈处理。
3. 5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发生上访问题的区属企事业单位、街主要领导应到现场接谈处理。
4.无主管单位的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群众上访,由上访群众户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和企业所在地及事发部门负责,依据上述规定要求进行接谈处理。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规定
上访人员出现上述行为界定中十种情形之一的非正常上访和违法行为,经机关工作人员劝导、教育、警告无效,由街报区信访负责,同时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及时将上访人带离事发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接待单位应及时做好非正常上访行为的证据固定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访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应急保障
(一)街道机关的稳定工作由各科室共同负责。处置工作应在街信访办、综治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二)应急分队人员要在职在位,通信工具保持畅通,一旦发生到市、区、街道集体上访、异常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接到通知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工作,并负责将上访群众接回。要求接访的第一责任人到达现场的时间按区要求: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或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对一些较大规模的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现场做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接到通知后不及时到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闹访、群访现象,要搞好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及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做好现场摄像,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
(四)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维护市、区街机关的稳定工作。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听从调遣和指挥,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政策和法规,区分矛盾性质,讲究方法策略,把握时机,稳妥处理,要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避免事态扩大,防止酿成事端和矛盾激化。
(五)要及时将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向区信访部门汇报,并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稳定工作,责任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力求一步到位,防止信访人重复上访。
(六)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含车辆保障)主要应由街提供保障。
(七)街信访办要按照报告制度及时向区信访办、报告群众来访与接待处理的基本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区要求,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重点管理和建议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以及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信访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集访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
(二)未按接访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
(三)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酿成事端的;
(四)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
严重后果的;
(五)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次重访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于庄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1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