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护照办理
来源:公安红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19 17:51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九)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十)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1、预约(官网预约)

2、照相并填写表格

3、窗口递交申请

4、缴费

5、审批并制证

6、领取证件:可个人自取或免费EMS快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或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办理费用:120元/本

办理时间及地点

6、公安红桥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红桥区大丰东马路37号(联系电话:265830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附件: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60001
ICP备案编号:津ICP备1020145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60212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