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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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红桥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公安红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1-24 14:52

公安红桥分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公安红桥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和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红桥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事项,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分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为替市局代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公开的栏目需精细化;二是涉及我分局相关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仍需进一步扩展延伸;三是信息公开的内部流程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积极联系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栏目管理后台工作人员,确保各类文件精准公开;二是对各类信息公开文件原文、操作规程、依据标准等信息,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规范公开;三是明确分局各单位信息公开职责分工,严把由申请到审批再到公开的审查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群众对我分局2022年8月3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满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2023年6月21日,法院向我分局发出实质化解建议函,建议我局撤销原答复,重新根据群众诉求进行答复。后我分局根据法院建议上门询问群众诉求,于2023年7月31日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送达。因群众坚持不撤诉,一审人民法院认定我局2022年8月3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庭审中未能提供检索证据违法,但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已经自行纠错不视为败诉。

                     公安红桥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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