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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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红桥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4:40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区财政局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按规定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财务会计、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等33项行政职权的规范化建设,及时将公文制发、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全年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现将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主动进行公开,具体如下: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红桥区财政局全年制发(红桥财政发〔2020〕)规范性文件47件,其中主动公开14件、依申请公开22件、不公开11件。

(二)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区财政局2020年4月30日前组织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工作,并依法进行后续流程监管。2020年,红桥区辖区内申报年度备案并通过审核的代理记账机构共44家,上年度机构从业人员数量390人、代理客户数量6580户、业务总收入3839.55万元。

(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以及区财政局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全年区财政局没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4〕72号,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其中天津市门诊挂号诊察专用票据单价0.075元;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单价0.13元;天津市医疗住院票据(机打)单价0.12元。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组织全区一级预算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进行政府采购,按季度填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2020年,天津市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负责招标项目3个,预算金额582万元,实际招标金额551.67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区财政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技术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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