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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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红桥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2022年度红桥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红桥区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范畴,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调整了1名熟悉计算机和网络工作的年轻干部负责,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积极参加平台建设、业务知识等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77条,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完成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范调整。重点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严格落实公文规范管理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81.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区财政局2022430日前组织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工作,并依法进行后续流程监管。2022年,红桥区辖区内申报年度备案并通过审核的代理记账机构共58家,依据机构报送信息统计,机构人员数量279人,专职从业人员257人,代理客户数量为3299人,年度业务总收入8884.49万元,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1826.85万元。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19106,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新版医疗收费票据,其中天津市门诊挂号诊察专用票据单价0.078元;天津市医疗住院票据单价0.078元。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财政政策的公开不够及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公开信息的质与量、深与广上下功夫,努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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