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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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报告
来源:红桥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6 1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2023年度红桥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范畴,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科室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信息公开的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安排1名熟悉计算机和网络工作的年轻干部负责,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积极参加平台建设、业务知识等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2.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管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91条,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内容,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履行主动公开职能,坚持规范标准、促进服务、加强监督。着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领域,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升信息公开水平。重点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格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交通信息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是对政策解读、重点工作的系统性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仍需要深入细化;一些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在公开信息的主动性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有关内容。二是继续在公开信息的质与量、深与广上下功夫,努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真正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三是坚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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