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天津红桥聚能绘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王雨辰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津红教罚字〔2025〕第3号 | 天津红桥聚能绘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规定。 | 2025年8月26日,本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到天津红桥聚能绘领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聚能培训”)进行现场检查,在教室内发现部分学生在进行学科类学习,并有专人进行辅导,“聚能培训”作为一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以上学科培训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25/08/26 | 2028/08/26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