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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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 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违反依据 |
处罚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行政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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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开展校外托管服务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
津红教罚字【2025】第4号 |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开展校外托管服务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规定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规定。”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
2025年10月27日 |
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