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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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15:52

红桥区教育局20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红桥政务网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营造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发挥红桥政务网作为政府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把网上公开作为信息公开重点,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其中法规公文类21条,约占75%;公示报告类7条,约占25%。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68

 2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6

 -25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6

6932.0276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际工作中对《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把握还不够到位,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区教育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2.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规范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开质量。

3.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做好招生入学、重点项目、教师招聘、财政经费、学校评估等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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