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下5项需同时满足)
(一)境内注册: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规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禁入行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诚信行为: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自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分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
符合上述一到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附:企业自评分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企业自评分需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科技人员数需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
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分档评价。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或 科服网-国家科企评价专用链接www.tten.cn。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在新年度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以便及时享受新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二、天津市雏鹰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下 4 项需同时满足)
(一)成立时间: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二)诚信行为: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营业收入: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 万元;
(四)申报条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科服网-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服务系统https://i.tten.cn/zffw/cydllj/。天津市雏鹰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雏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在第二年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入库“登记编号”和证书,并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天津市瞪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下 4 项需同时满足)
(一)企业资格: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诚信行为: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创新能力: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申报条件: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 3 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评价指标说明:对于 2021 年申报的企业,基期为 2017年,末期为 2020 年。
科服网-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服务系统https://i.tten.cn/zffw/cydllj/。天津市瞪羚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瞪羚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前有效。企业应在第二年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天津市瞪羚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的入库“登记编号”和证书,并及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五)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能为负数,即: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二年度营业收入÷前第三年度营业收入)÷2-1≥0,企业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六)申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5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 3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申报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 20 项(含)以上知识产权或 5 项(含)以上 I 类知识产权。
天津市/雏鹰/瞪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https://i.tten.cn/zffw/cydllj/。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四年5月31日前有效。证书有效期与登记编号有效期一致。 登记编号失效的企业,可再次进行自主评价(复评)。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