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及附注九部分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红桥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知识产权局)按照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水平。
(一)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科技兴区科工作职责,由专职人员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列入《红桥区科委、科协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职能文件、红头文件、工作动态等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的公开程序。严把红头文件的审核关,确保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在平时工作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敏感意识,组织学习研讨信息公开相关的文件、工作方案,提高效率。
(二)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要求,对区科委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的文件、信息资料进行了阶段性集中清查。施行领导签批制度,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制发、网上公开需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备案。实行网上值班,确保政府信息即时公开、及时调整,群众问题及时受理。
(三)进一步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修订了《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定了《区科委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实施了《区科委领导签批表》,做到了明确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目标,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配合区科委履职情况,制定技术创新发展资金、招商引税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监管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逐步规范政府资金使用范围及工作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39条;全年制发公文共计10件,已经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实施公开的文件总数3件,其他信息77条。
2014年区科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季度统计自查,在原有网络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重点专项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政府信息宣传:一是以《红桥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简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为载体扩大科技信息宣传。全年区科委编辑发送简报100期。红桥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信息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简报》、红桥信息、政务信息、红桥在线等刊物媒体进行了转载。二是在红桥政务网——天津市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务网站发布信息60条,编辑政务微信73条,开展政务e访谈1期。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中心宣传服务。做好区行政许可中心一站式服务大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咨询服务窗口与区科委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窗口宣传,由区认定管理办公室专业人员负责提供政策宣讲、申请注册、信息采集、专利申请等系列信息咨询对接服务。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电子触摸屏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认定程序、服务平台、科技园区等信息的公开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红桥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未受理书面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四、
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红桥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没有行政收费事项,办理专利申请减免证明40份。
五、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红桥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红桥区科委已经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责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逐级审查制度,形成顺畅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公众利用传统的当面咨询、电话咨询政府信息的情况仍然占主流,政府信息公开科委网站、信函等公开途径还未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相关网站信息的点击率、查阅量和依申请的受理量仍然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宣传、推广,做到真正的方便于民。
七、
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红桥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2015年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八、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九、
附注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196号,邮编:300131,电话:022-86516968,电子邮箱:hqkwcyh@126.com)。
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3月5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