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辖区街道和社区的设立、命名、变更上报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行政区划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六)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区慈善协会开展工作。
(七)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八)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九)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
(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十三)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内设 4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12.603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0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0000万元、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0.20756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3.350400万元、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0000万元、教育支出0.000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0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81.57671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00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967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0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0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0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0000万元、金融支出0.000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0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0000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0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0000万元、预备费0.000000万元、其他支出71.020400万元、转移性支出0.00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0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0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0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0000万元。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收支总预算22,562.811410万元。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22,562.81141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6,356.157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20.207569万元,占0.53%;一般公共预算22,412.603841万元,占99.33%;政府性基金预算30.000000万元,占0.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0000万元,占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0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0.00%。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支出预算22,488.44424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6,430.52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53.453441万元,占2.02%;项目支出22,034.990800万元,占97.9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0.00%。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488.44424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6,430.17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12.603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000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45.84040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488.44424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6,430.17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3.350400万元、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0000万元、教育支出0.000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0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0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81.57671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00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967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0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0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0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0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0000万元、金融支出0.000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0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0000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0.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0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0000万元、预备费0.000000万元、其他支出71.020400万元、转移性支出0.00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0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0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0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0000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417.42384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5,752.73381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83.350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1,883.350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
“社会工作事务(款)”1,883.3504万元,包括:“专项业务(项)”1,883.350400万元,主要用于:旧楼提升改造专项1,537.300000万元;社区专项346.0504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481.576717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7,634.730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449.96326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385.963269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民政管理行政单位人员和公用等基本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3.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调整专项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9.000000万元,婚姻殡葬工作经费23.000000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84.993448万元,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4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事业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9.9956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9978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福利(款)”663.320000万元,包括:“儿童福利(项)”25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支出;“老年福利(项)”259.82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及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项)”153.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专项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1,719.000000万元,包括:“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1,719.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款)”14,350.300000万元,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14,350.30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临时救助(款)”1,797.300000万元,包括:“临时救助支出(项)”1,792.30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860.000000万元,包括:“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86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456.700000万元,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456.700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专项102.600000万元,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服务支出325.00000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22.496724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1.3535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2.49672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18.7472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7494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其中:
“重要商品储备(款)”30.000000万元,包括:“肉类储备(项)”3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无收入老年居民副食补贴。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3.453441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33.1944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基本支出减少。其中:
人员经费389.23966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项)”68.504400万元、“津贴补贴(项)”82.156500万元、“奖金(项)”47.4027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9.9956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项)”14.9978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18.74727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项)”3.7494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0.374945万元、“住房公积金(项)”90.26535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20.000000万元、“退休费(项)”12.033600万元、“奖励金(项)”0.01200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1.000000万元。
公用经费64.2137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项)”1.016000万元、“印刷费(项)”0.400000万元、“手续费(项)”0.300000万元、“水费(项)”0.500000万元、“电费(项)”2.300000万元、“邮电费(项)”2.400000万元、“取暖费(项)”10.600000万元、“物业管理费(项)”15.120000万元、“差旅费(项)”0.300000万元、“维修(护)费(项)”0.960000万元、“培训费(项)”0.224000万元、“工会经费(项)”2.924574万元、“福利费(项)”13.957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项)”13.212000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
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1.0204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677.440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71.0204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677.440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71.020400万元,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71.0204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及儿童福利类专项资金。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二) 具体情况。
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4.213774万元,包括:“办公费”1.016000万元、“印刷费”0.400000万元、“手续费”0.300000万元、“水费”0.500000万元、“电费”2.300000万元、“邮电费”2.400000万元、“取暖费”10.600000万元、“物业管理费”15.120000万元、“差旅费”0.300000万元、“维修(护)费”0.960000万元、“培训费”0.224000万元、“工会经费”2.924574万元、“福利费”13.957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12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00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000000万元。主要项目是:生活困难群体救助保险项目210.000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6个,涉及预算金额22,034.9908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本级)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