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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批示要求,我局针对区民政局《关于申请2017年百步老人营养补助费的请示》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 根据 红桥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我区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按照津老工委办发(20 15)6号 文件,天津市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500元,市区按照4:6的比例分担,今年已安排预算,新着每人每月 500元市 财政不予担负,由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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