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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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09:48

2022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开展民政领域工作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更好地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核心职责的基础。区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纳入局党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信息公开重要事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区民政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提高报送质量。

(二)拓展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办公楼门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低保政策咨询电话、相关办事程序等,受理接受群众办理有关事项和日常监督。

(三)突出重点,促进民政业务公开实现多样化。重点围绕关系民计民生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方面对我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内容进行公开,使群众全面了解有关事项程序和办理方式;养老服务方面对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措施进行公开,增强为老服务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1

0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民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学习掌握的不透彻,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增强。下一步,区民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范和要求的学习,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8月发生一起涉低保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红桥区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2022年12月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向我区送达《应诉通知书》,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红桥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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