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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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4:42


2023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红桥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更好地履行“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核心职责的基础。区民政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信息公开纳入局党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区民政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抓紧抓实对政策解读回复、工作服务指南等重点事项公开,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扎实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积极履职尽责。始终把为民服务放在首位,不断完善救助、养老服务工作事项流程,强化主动履职、主动发现。做好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工作,明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对群众关切事项积极主动回应,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答复。结合我局实际在办公楼门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低保政策咨询电话、相关办事程序等,受理接受群众办理有关事项和日常监督。

(三)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关系民计民生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进行政务公开。严格对照上级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动态调整等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线上与线下形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事项办理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民政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运用新媒体方式公开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对照形式的政策解读有待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精细化、标准化,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工作能力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区民政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范和要求的学习,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同时,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9月发生一起涉低保、并经2022年行政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案件,后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自愿撤诉申请,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进一步查证低保办理相关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红桥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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