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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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摘要)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11:05

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摘要)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人社系统十三五时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新期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稳中有进,全面完成了保就业、重保障、强人才、促和谐四大重点任务。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民覆盖稳步实现,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人才人事助力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治欠保支取得明显成效。人社扶贫扎实开展,系统行风持续优化,为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红桥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红桥区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此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双循环战略,积极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劳动力和人才供给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区域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为民情怀,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发展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把人社事业融入到全区战略大格局中,坚持把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始终坚持在改革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推进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从我区区情出发,统筹扩大就业与扶持创业,统筹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人才服务机制,统筹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整体推进。

——坚持遵循规律、求真务实。牢牢把握事业发展规律,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对象变化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就业见习、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等就业工作。根据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人群特点,切实做好社保服务,促进各类人群应保尽保。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持续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应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万企转型升级,深入挖掘重大项目、科技小巨人、中小微企业、楼宇经济蕴含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把就业服务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健全政府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将城镇新增就业作为宏观考核指标,夯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完善就业需求调查预测和失业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服务月等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加强与大型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开展线上线下的各种招聘活动,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把解决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保障基本生活。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加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强化包保责任、细化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和创业园区,提升线上线下创业服务能力,打造培训学习、创业实践、咨询指导、跟踪帮扶等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加强创业培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引进支持创新创业项目及人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人才招聘等专业化服务,保障人才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在红桥落地生根。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技能人才持续成长

开展重点群体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和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覆盖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适应技术变革和产业转型的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良性互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探索并逐步尝试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做好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形成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四)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社保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在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加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重点推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单位和人群积极参加失业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加强工伤预防宣传,严格落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批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落实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伤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以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实施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红桥区子牙人才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引进优秀人才。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加快引育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定期面向各企业、科研院所征集岗位需求计划,制定人才需求引进目录,发布需求信息。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引进、集聚、服务、保障等举措,加快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推进人才要素集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打造市级人才公寓服务品牌。发挥项目+团队引才工作新模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服务功能配套,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园入学、配偶就业等便利,打造京津冀区域发展的人才新高地。

深入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系统,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就近服务。

按照事业单位总体改革部署,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健全聘用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和考核奖励机制。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监督工作,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健全调查处理机制。

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分级分类优化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调查与本区公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比较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制度和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和休假制度。积极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和源头治理、动态处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开展集体协商,指导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行为,畅通咨询、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评选一批红桥区和谐企业

积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简易程序,建立健全集体争议快速处理特别程序。推动仲裁案件管理标准建设,加强案件指导,加强仲裁办案监督,提升仲裁服务能力,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办事效率。建立人社、司法、信访横向联动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化解和遏制劳动人事争议的效率,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案前,化解在案外。强化互联网+”理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系统使用力度,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服务效能。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提升劳动监察执法能力与效率,发挥好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畅通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案件多部门联动处理机制。严格规范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督,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处理。逐步完善执法工作方式,加强入企宣传服务,推动企业检查方式由日常巡查向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转变,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做好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与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监督和打击力度,督办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七)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以街道三中心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工作平台,建立立体交叉、协调一致、运作有序、快捷高效的劳动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地存档,就近服务

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动态调整人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深入推广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现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拓展廉政教育渠道、形式和内容,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微杜渐、聚焦重点,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确保规划落实提供根本保证。

(二)推进法治建设

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全面展示人社系统干事创业的良好风貌。

(三)强化财政保障

加强财政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推动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加大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四)加强宣传工作

(()()9999开发;扩大

引导动员将宣传工作与推动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同步策划,同步安排,同步落实。抓好政策解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人社惠民政策举措说清说透。抓好成就宣传,紧跟规划实施进程,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人社事业创新发展的好做法、好举措,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积极适应媒体融合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人社宣传阵地。关注舆论反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误解误读,积极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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