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驻区各类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望予以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时间
全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从3月1日至12月15日结束。
二、审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守法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要进行逐项审查。
四、下载方式(报告书模板及填写说明)
下载方式一:辖区用人单位可以从红桥区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检索框搜索“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附件中下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和《填写说明》。
方式二:到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大厅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报告书》和《填写说明》。
五、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截止本年度6月底全体人员花名册(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部门、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备注);
3、截止本年度6月底全体人员劳动合同台账;
4、本年度4月—6月全体人员工资表(Excel文件);
5、本年度4月—6月全体人员考勤汇总表及考勤记录(Excel文件);
6、本年度4月—6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特殊工时审批相关材料;
8、制定规章制度及相关材料;
9、上年度执行年休假规定相关材料;
10、上年度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和冬季采暖补贴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11、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12、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参加方式
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两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七、注意事项
凡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报告书,对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拒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
联系电话: 86515019,86515020
地址:红桥区育苗路6号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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