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瑞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何锡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红劳人仲案字[2025]第8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
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要求支付2024年11月4日入职,未支付12月份工资4000元。2.要求支付补偿金2000元(入职未满6个月的经济补偿)。3.要求支付违规补偿金(本人入职至今一直未签合同)根据法规要求补偿双倍工资3500/22*18天=2863元。
本委定于2025年5月12日9:00在仲裁二庭(406室)(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6号四楼,联系电话:022-8651668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红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市属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