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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杨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红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
申请人仲裁请求为:支付2022年3月至12月工资15645元、2023年1月至12月工资27991.96元、2024年1月至12月工资38607.42元、2025年1月至2月工资10929.32元。
本委定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仲裁(401室)(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6号四楼,联系电话:022-8651668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红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市属委办局